
公司治理
股东会
请选择年份:
董事会
管理规章
本公司设董事五至七人,监察人二至三人,任期三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之,连选得连任。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额中,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,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,并采候选人提名制度选任独立董事,由股东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。
董事会及监察人董事长 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:徐善可
董事 宏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:范原铭
董事 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:刘燕良
董事 王筱瑜
董事 曾禹旖
独立董事 成群杰
独立董事 李家茂
监察人 张台兰
监察人 郭祖训
监察人 沈维民
本公司设董事五至七人,监察人二至三人,任期三年,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之人选任之,连选得连任。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额中,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,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,并采候选人提名制度选任独立董事,由股东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。







